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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“争低保”现象突出 “公然、公平、公正”最受重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2-25  作者:中国产品网  浏览次数:370
核心提示:内容提示: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(记者 常红)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2年《社会保障绿皮书》及《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

内容提示: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(记者 常红)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2年《社会保障绿皮书》及《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》。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,全国不少地方“争低保”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,很多地方对低保对象的产生过程加以严...(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)


以下是各地动态正文:

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(记者 常红)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2年《社会保障绿皮书》及《中国社会保障收进再分配状况调查》。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,全国不少地方“争低保”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,很多地方对低保对象的产生过程加以严格的监视和控制,追求“公然、公平、公正”成为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最受重视的目标。

绿皮书指出,随着保障标准的逐年进步,符合救助资格的家庭数目也水涨船高,不仅甄别贫困人群的难度明显增加,而且由于救助金数额相对于一般农民的收进来说已经变得相当可观,所以“争低保”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。很多地方对低保对象的产生过程加以严格的监视和控制,以确保结果的真实公正。如河南省规定“乡镇政府要对所有申报对象进户调查核实,县(市、区)民政部分对申报对象进户抽查率不低于40%”。;安徽省淮南市规定“乡镇在审核时,进户调查率不得低于50%,县区在审批时,进户调查率不得低于20%”。

尽管如此,村干部在社区***排序的过程中仍然把握着很多权力。在很多农村地区,青壮年或有一定教育水平的村民常年外出打工,留守农村的老弱病残等群体缺乏参与村委会事务的能力和机会,对低保标准程序的影响非常有限。在这种情况下,村干部滥用职权、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或村民组织被家族和小团体操纵等现象时有发生。目前,多数基层民政部分尚缺乏足够的人力、物力对低保制度的全部瞄准过程进行直接治理。同时,由于村委会被定位为村民***自治组织,由村民***选举产生,因而民政部分也无法对其行为进行直接干预。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,低保瞄准的决策权已经上移,由县乡两级民政部分直接接受村民的低保申请并组织核查程序,村委会仅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才发挥辅助性作用。目前,这种做法已经成为各地改进农村低保制度瞄准机制的一条主要途径。例如,吉林省推行了“两级治理,三级联审”工作机制,将农村低保的“申请、审批及日常治理工作全部由县、乡两级机构负责”;进户调查和评议工作要“由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两级工作职员、村(社区)低保专干、居民代表组成‘联合审查组’,共同进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、收支情况,共同公然评议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”。

因此,加强对村民组织的监视或回收低保制度的治理权,已经成为各地民政部分努力的方向。
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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